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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志愿服务
2.1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1997年11月20日,第52届联合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23个国家提交的52/17号提案,决定把2001年确定为国际志愿者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
当今,志愿服务已成为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道主义援助、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也成为许多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团体、商贸机构、民间组织及越来越多的个体组织开展活动的基础,在许多社会运动如消除文盲、免疫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志愿者的作用不容忽视。
志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志愿服务。如对由环境恶化、吸毒、艾滋病等全球性问题导致社会更趋脆弱的反叛潮流;对国际社会解决诸如发展中国家减轻贫困等问题的关注;对社会内部政府与私人企业间加强合作以推动进步趋势的认识,这种需求因“世界社会发展高峰会”上的突出强调进一步得到反映,许多国家开始认识到其重要性,并着手在国际、国内、地区水平及社会内部个人和组织中付诸行动。“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呼吁加强参与开展社会和经济计划人员的经费支持并提高他们的能力。
2.2 志愿服务的具体形式
2.2.1 类型学分类
按类型学进行分类,志愿服务可分为以下四类:
- 互助与自助:人们为了社区的共同利益或共同的生活环境而贡献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来帮助他人和帮助自己,体现在医疗、饮水、教育等公共的设施中。
- 博爱行为或为他人服务:博爱是指对全人类的爱,也是许多人做志愿者的动机。其基础是一种:“赠与式关系”,即人们自愿地付出时间和精力去帮助他人,并不期待他人回馈同样的好处和帮助。但经过不断的研究,现在可以将其定义为“交换式关系”,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同时也有所收获:自我价值的实现,有机会体验到不同的生活,学到新的技能等。
- 参与:人们为了参与社区和国家的管理工作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如政府咨询部门的群众代表;地区发展项目的受益人有时也会参与项目的执行。但这种参与式的志愿服务还应该探究有效的办法使参与者在决策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 倡导:人们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付出时间和精力举办一些在本地区或者全球范围的游说、辩论活动,期望借此改变某些社会政策和福利。例如反战、环保、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等。
2.2.2 组织形式分类
按志愿服务的组织形式分:
- 由公共服务机构组织的正式志愿服务:人们付出时间和精力参与到一些由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如医院)组织的公共服务中提供志愿服务。
- 由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正式志愿服务:人们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参加非营利机构和志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种各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这是多数人可以想像到的志愿服务方式。
- 志愿行为(非正式的志愿服务):人们付出自己的时间直接给予同一社区的邻居、朋友帮助和支持,而不是由正式的组织来开展志愿服务。这通常已经成为某些人的习惯和日常行为,是服务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或是邻居、朋友之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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